地方政府规定社保基金只得存银行买国债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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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的有关账目,如有违规投资运营的资金应抓紧收回,并按规定予以查处。
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在今年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审计,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基金管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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