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生育保险问题解答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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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你问我答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2.怎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产后或术后次月向绍兴市社保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复印件;难产剖宫产或难产助产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或引产、上环或取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产前检查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需要注意事项:对因各种原因需到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前需到绍兴市社保局办理转外地生育核准手续,经核准后才能予以结算。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及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因避孕失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因生育引发疾病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80%;门诊治疗的,报销当天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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