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实施
今年7月1日将出台《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凡参加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婴幼儿、在校学生、无业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凡参加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婴幼儿、在校学生、无业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之后,仍由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按照《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为:“城镇居民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城镇居民因病住院施治发生的合理诊疗及药品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治疗必须的诊疗和药品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2万元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之后,仍由个人负担金额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可分三段按比例给予报销: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0001至10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为6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明,如参保居民王某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4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2万元,个人负担了1.8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王某自付金额不足2万元起付线,因此王某个人负担的1.8万元不能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张某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5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了19.25万元,个人负担了15.75万元。按照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张某二次报销如下: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的13.75万元分三段按比例给予报销,其中5万元以下部分按照50%可报销2.5万,5万到10万元部分按照60%可报销3万元,剩余的3.75万元按照70%可报销2.625万元,合计报销8.125万元,因政策规定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因此张某二次最终实际报销为6万元。
另外,原来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如:因自己不慎摔倒致骨折)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报销在校学生这个群体的相关费用,其余城镇居民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不予保险,但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所有参保居民产生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按照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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