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支取新政策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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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支取政策如下:
一、停止执行购房者申请购房贷款(包括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后,既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又享受每年一次的还贷支取政策。即:申请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不再享受每年一次还贷支取政策;或者申请享受每年一次购房还贷支取政策后,就不再享受申请支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二、选择享受购房首付支取政策的,在还贷期间(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只可以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和申请一次提前全额还贷。
三、购房和还贷支取政策调整的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四、在此之前已经购房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开具契税发票的时间为准),仍然执行老政策。
文章关键词: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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