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析
军人在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意味着二套房不行)时,可不受单位驻地和家庭所在地限制,在全国各地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2017年会有怎样的变化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军人购置商品住房不必再为资金不足而忧虑了。经有关部门批准,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协作银行达成一致,在全军正式开展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从军队实际情况看,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一是全国只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二是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一般不追溯,追溯时间和人员等都不好确定;三是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也只能是在此范围,无法保障已经在五大行以外银行办理贷款的军人。
因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限制,资金成为广大官兵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重要桎梏。此次贷款新政出台,一举打破了资金瓶颈,妥善解决了军人在高房价地区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可减轻官兵购房经济压力,进一步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
据介绍,军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用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满足所购住房需要的,可在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协作银行组合申请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依据贷款种类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其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商业贷款部分执行当地协作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
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满足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规定条件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条件:所购住房是商品住房;要以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同意为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首付款比例应当同时符合协作银行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有关规定;个人还款能力应当符合协作银行有关规定;个人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应在同一协作银行,且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必须一致。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军官安置住房的,可根据本人家庭情况,选择商业银行认可的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家庭以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及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保证等方式担保。这样规定,一是对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以其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二是对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申请贷款的,采取商业银行认可的方式担保,既符合国家《担保法》规定,也妥善解决了购买这类住房贷款担保“瓶颈”问题。
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展,最大限度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对于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凝神聚力提高打赢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