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方案;做到应保尽保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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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联合出台《荆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针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企业。专项行动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较少的地区要同时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其中,本月起至2017年10月底为全面推进阶段,要摸清本地区施工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在缴费比例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二类行业标准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月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缴纳工伤保险费,增加工程造价或工程量的按增加造价的3‰补缴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