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人员离职 赔偿金如何计算?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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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九级伤残,现在离职,请问用人单位和工伤基金应付多少金额?
答: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2011年1月1日以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的多少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伤残等级有关;具体标准可查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单位配合工伤职工办理。申请时需提供: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齐全的申请给予受理,并组织力量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在受理后的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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