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广州医保分配完毕;新参保人员须缴足1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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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经过2年多的审改,已获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两个重要的变化。第一是2014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第二是明确规定当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新《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对此,陈敏解释说,调整最低缴费年限,目的之一是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目前广州市医保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参保人一次性缴付的保险金,按照目前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基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
此前,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已经“穿孔”,2009年度至2011年度,基金缺口累计约为2.7亿元,因此2013年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额度已经提高。但新《条例》在资金投入、政府补贴、经费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特别指出,当医保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政府兜底。新《条例》实施后,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间的选择增多,但同时欠费补缴的惩罚力度也将增大,若参保人有超过3月的停保行为,补缴费用后虽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补付个人账户和统筹待遇。这些新措施都更好地体现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