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出台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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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日前公布,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叶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日前公布,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通知》要求,从去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前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从去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前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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