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西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确定新基数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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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缴费,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省人社厅按《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调整201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地税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委托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西宁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网络信息系统由地税部门与“省金保办”和省建行直接连接,如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不成功等问题时,请及时与地税部门联系。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省统计局统计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分为五个档次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在岗平均工资4817元,分为4.2%和8%两个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或续保后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自愿选择缴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自选缴费标准后,可一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半年缴纳,但当年必须缴清,以便记载个人账户和计息。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须先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后到建行营业网点缴费,按当年利率及复息计算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在中断缴费6个月内续保缴费;如没有及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缴费,需缴费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