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生育保险动态汇编(《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1日实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9 |
阅读次数:4781
7月1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正式统一全省的生育保险制度。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至今没有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这使《规定》操作性还不是很强。她表示,今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都是居民医保,因而无暇顾及生育保险一块,“各地要规范好我们才移交,按旧标准移交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也影响参保人利益。”
据介绍,和《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假期津贴一共5项待遇不同,现行省属单位职工的全部待遇由“生育保险补偿费”包干,其标准按照不同产型,以统筹区(即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顺产发3.5个月,牵引产、吸引产、钳产发4个月,剖腹产或多胞发4.5个月。
据悉,参保人生产前还是必须自己先垫付费用,事后社保经办机构把包干费发至单位,经单位发到个人手中。包干费包括了医药费、产假工资、营养补助费,但没有男职工假期津贴。
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和潮州的做法比较规范,和《规定》基本一致。《规定》的出台统一了全省生育保险制度,去年初全省还有5个市没有执行生育保险,现在都陆续纳入其中了。“既然省有了标准,各地肯定要执行。”她说,“《规定》另一个好处,就是打破了户籍限制,很多外来工都能参加生育保险。”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包干费用从绝对数上说,比《规定》的地方待遇还要高,但因为需要经用人单位发放到职工手中,难免一些不法企业从中扣留部分费用。省社保局计划给生育女工发放申领待遇明细单,让她们明白个人待遇。她还强调,以后社保卡(市民卡)的功能要扩展,除了医保、公积金查询外,设计生育保险信息。
广东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启动
近日,广东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召开了全市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座谈会。会议明确,市区将从今年11月份起正式启动,12月份开始收费,2008年1月份支付待遇;县(市)12月份起正式启动,当月收费,2008年1月份支付待遇。会议指出,职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启动生育保险不仅健全了本市社会保险体系,填补了本市社会保险史上的一大空白,还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30多万名职工。会议要求,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要100%参保缴费;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达到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参保率要达到100%;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在职职工月均工资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以上的企业,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
广东江门市生育保险发放标准提高
昨天,广东江门市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三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等,并就调整生育保险费征缴费率进行了研究。
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会议同意对生育保险费征缴费率和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市区生育保险金的征缴由原来按本单位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5元征收,调整为单位每月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0.45%的比例缴纳,被保险人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计征;高于300%的,按300%为基数计征。二是生育保险的发放标准是:顺产由原1800元调整为2000元,难产由原2300元调整为3000元,其他有关生育保险规定,仍按《江门市直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执行。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为流动人口设立生育保险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人口计生局和佛山社保局顺德分局联合发出《关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文件规定,凡按规定参加了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起,连续缴费满90天后(第91天零时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这是顺德区为流动人口打通优质服务四条绿色通道后的又一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