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业保险金助力企业职工技能解读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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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一、明确申领条件。必须是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二、明确申领和审核程序。职工应在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实行差额补贴。
三、明确补贴标准。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县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个人取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内等级证书的,可在规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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