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增至多少钱?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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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人社厅调整了江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增至1080元/月
江门市人社厅调整了江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
如何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以下两种情形可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
②重新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③应征服兵役的;
④居境外的;
⑤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⑥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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