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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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的参保人辞职能否领取失业金?自己辞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必须要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那么,在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天津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在天津失业金可以领多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在天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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