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区加快推进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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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局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一个,解决一个,不留死角,确保不漏一人,切实做到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实现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区己经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为36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220元。截止目前,累计发放生活费329120元。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体现了上级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