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 中国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拿着养老保险感觉心里踏实”
2006年1月是天津机械厂职工赵玲退休的第一个月,在这个月的月底,她拿到了退休后的第一笔养老保险金1010元。“钱多少是一回事,主要是拿着养老保险感觉心里踏实,以后养老不用愁了。”赵玲说。
1987年,天津市开始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先是在国有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后几年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陆续将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纳入全市统筹。就在1987年,赵玲缴纳了第一笔养老保险费。“一晃二十年过去了,2006年我退休,开始正式领养老金了,心里也终于踏实了。”赵玲说。
赵玲的“踏实”来自社会养老新政策。1996年1月,《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市从1998年起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科技园区纳入全市统筹。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央11个行业的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至此,企业养老保险实现全市统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经办。2003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全市参保单位达1.31万户,参保人员178.5万人,参保率93%,离退休人员94.9万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708元。
现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的赵振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保险专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他便参与国家社会保险改革的有关工作,并作为“国务院社保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参与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条例的制定。回忆专家组制定有关养老保险条例时的情形,赵处长说,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便是如何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充分平衡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利益,但最终,还是要把劳动者的晚年保障放在首位。
核心提示
出台从单位统筹到社会保险制
赵振华回忆说,改革开放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保障不但“排上了队”,而且成了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养老保险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便率先进入国家政策的一项社会保障。赵振华介绍,国家于1978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意义社保结构改革新的尝试赵振华从社保专家的角度解读了1991年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意义。他认为,这是我国尝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改革的开始。
从1991年开始,我国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核心,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由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决定“量力而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实施。
目标
全民覆盖是承诺也是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了3300多亿元。
对于中国养老保险未来改革和发展的趋势,赵振华认为,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覆盖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此外还包括在城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和临时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点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资金来源、经办机构等,从政策上予以统一和规范,促进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如今,养老保险改革又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进行模式选择,用我们的责任来完全消解公众未来的养老忧虑,仍然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责任感。”赵振华最后说。
1991·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前,劳动部门一直有个顺口溜:“一工资,二调配,保险福利排不上队。”还有一个故事广为流传:一位没有亲人的老妇人,平时从不乱花一分钱。老人去世后人们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老人留下的存折,上面有6万多元存款。人们理解了老人的不安,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离开人世,也不知道是否会需要一大笔钱看病养老。为了不可预知的未来,她以尽量低的标准维持自己的生活。结果直到去世,这笔“养老钱”也没用上。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对于负责执行这一职责的劳动保障部门而言,养老保险是用国家责任来消解公众对未来养老的忧虑,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对于每一个普通劳动者来说,退休后,有这样一笔钱,会让人感到踏实。养老保险成为劳动者晚年的坚实依靠和保障。
相关背景
■1991年:退休费统筹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退休费社会统筹正式在全国推广。
■1995年:个人账户试点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个人账户,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1997年:统一缴费比例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各地“统账结合”的实施方案,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管理办法。
■1998年:“老人”“中人”“新人”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并已退休的职工,被称为“老人”,他们将按老规定领取退休工资;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但在1998年之后退休者,被称为“中人”,他们将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但可获得适当的过渡期补偿;1998年后工作的“新人”,完全按新制度施行。
■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国家设立战略储备金机构,同时确定了以减持国有股支付养老制度转轨成本为目标的方案。
■2001年:国有股减持和“做小做实”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保基金。同年,中央决定在辽宁试点“做小做实”个人账户,即降低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比例,所缴费用与统筹账户缴费基金分账管理,以确保个人账户真实积累。
■2003年:扩大试点“做小做实”试点扩大到黑龙江、吉林两省。黑、吉两省选择了财务压力较小的“补账户”模式。
■2005年:从11%到8%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006年:委托全国社保基金运营当年9月,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的八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实施方案,方案沿用“黑吉模式”。12月20日,黑龙江、吉林、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山西、山东、新疆九个省(区、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约,将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部分的资金交理事会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