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让亿万城乡居民养老无忧
新论:让亿万城乡居民养老无忧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还包括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等多种,此次合并的只是后两项,但已经清晰地表明,我们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正在迈出坚实一步。
应该说,这是一项水到渠成的政策改革。在实践层面,据了解,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这两种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一样,而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尽管如此,这一改革无论从政策本身,还是从它激发的正面效应,都是意义深远的。
根据新制度,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责任,起步虽然还很低,但起码可以保证基本生活,尤其是对农村的老人来讲,免除了后顾之忧。依据人社部2012年的人口数据,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全国基础养老金年支出为862.95亿元,这是一笔可观的福利。应该说,在整个国家财政10多万亿元的结构中,这是一个相当小的比例,却解决了老年人口的基础养老金问题,是一项投入不多但效果极好的德政。
从政策的效果来看,城乡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举措。仅从当前看,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亿,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将直接使1亿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农保人员。在现行社会管理结构中,所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乡身份分类管理的体制来设置。将一半以上老年人口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管理,不分城乡户籍,客观上将对现行户籍制度产生较大影响。
对其他领域改革而言,这一制度使中央、地方和个人承担起不同责任,即使在国际社会养老福利制度中,也具有较大创新性。这一改革也将促进社会理念的转变:不到1000亿元的财政支出,可以建立起覆盖面很广的老年人的福利性养老金制度,从而破除长期以来的“福利恐惧症”——即动辄以国家大、人口多为由,而不去计算实际费用,认为“条件还不具备”。其实,从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看,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超过7000万,即使养老金覆盖到这部分人群,每年财政支出也没有达到2000亿元,在国家财政结构中比例相当小。如果能够改进管理体制,不再囿于几十年来沿袭的老办法,应该说,我国社会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以建立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000美元以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
改革突破口的选择相当重要。人们往往认为所有的改革都要“啃硬骨头”,其实,成功的改革往往是从容易做的薄弱环节开启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为整个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项基础性工程。按照城乡统一的体制得到基础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建立坚实的底线保障以后,如果循此政策方向推进,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覆盖更多的人群,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的改革也将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