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偿标准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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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经济来源将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黄冈市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相继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下面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黄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承包地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5、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全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计算确定。武汉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60元,3倍即48480元。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全额补偿;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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