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们如何安心养老?
中国正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口”。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就养老社会保障的热点话题展开深入讨论:企业养老保险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
“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并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1805万,并以年均100万的速度增长……《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而中国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全国人大代表、省民政厅厅长刘健说,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现状,正在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乃至个人、家庭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寻求适合国情、省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一个‘未富先老’的社会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蚌埠市委主委苏学云指出,要坚持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养老服务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正常的养老保险增长机制。
特殊困难群体怎么养老?苏学云代表建议,对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对身边无子女、享受低保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百岁以上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一定的保健补助。
企业养老:期盼“节节高”
截至今年,我国已连续5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今后标准可能继续提高。但企业离退休人员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全国人大代表、池州黄山岭铅锌矿矿长曹金海提出,现在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厚实,有条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企业离退休人员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基本一致。
去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持续蔓延。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下调了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但养老保险费费率没有下调。我国现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达到工资的28%,是五项社会保险中费率最高的,占整个社会保险缴费的近70%,是构成企业产品成本的重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勇说,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有利于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使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近几年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连年大幅增加,但由于缺乏立法约束,财政投入带有随意性,制度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在皖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国家应该将对企业养老保险补助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规定不得低于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同时,要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
农村养老:探路“新农保”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进行试点。国家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执行至今,实行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
“这种个人储蓄积累式的模式运行了18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农保’,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朱勇分析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筹资机制单一,没有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功能;待遇水平低下,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养老的保险功能;基金存在风险,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
从2004年开始,我省在霍山等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村干部、计划生育双女户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霍山、霍邱两县财政按农保基金上年度积累总额给予补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公共财政给予农保补贴机制。这种财政给予补贴的模式,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全省有近20万人参加了新型农保,3.85万人领取养老金。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振伟指出,应建立起一个全国制度统一、保障水平适度、地区、城乡之间有差别但关系可接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工作中,既要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注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朱勇代表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民工养老:呼唤“全国通”
去年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冲击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农民工返乡,接着上演了农民工“退保”潮。有数字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8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
全国人大代表、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说,目前农民工群体以中青年为主,其盲目退保的严重后果短时间内还看不出来。但从长期来看,按目前户籍制度,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将来是要回家养老的,如果现在不引起重视,将来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不容乐观。
养老保险的初衷是实现老有所养,一项对农民工有利的制度为何让最需要保险的农民工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掉了自己将来的生活保障呢?徐景龙分析指出,这是因为现行农民工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农民工流动性大,而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现行政策规定必须缴纳满15年以上,才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往往难以做到;农民工收入本来就不高,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超出他们承受能力。此外,还有一些城市人为设置障碍以及农民工传统养老观念等因素。
徐景龙代表提出,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急需国家有关部门从立法、执法、政策等层面上尽快完善,以便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广覆盖。比如,可以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金缴纳的IC卡;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互济一部分的办法,从全国范围统筹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金额缴纳的连续计算问题。全国人大应尽快立法,依法完善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从而尽早实现农民工社保“一卡在手,全国转移无障碍”的目标。
养老体系:有待逐步完善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社会化照料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加大。受家庭户人数减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的影响,许多居民的家庭结构呈倒金字塔型,“四、二、一”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给年轻一代带来巨大的压力。专家指出,社会化养老服务应是未来社会养老的基本方式。
苏学云代表建议,加快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向普遍惠及型转变的步伐,不断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实行三级管理服务:对因健康和经济状况而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实行一级管理服务;对尚能自理但体弱多病的老人,实行二级管理服务;对身体基本健康有着多种生活需求的低龄老人,实行三级管理服务。
我国目前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的阶段,特别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道路,都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基本选择。苏学云代表提出,要积极创造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
刘健代表提出,当前要重视养老政策支持体系的完善。比如,政府应该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该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应该严格落实兴办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他建议,要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养老事业,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上重点考虑老年人。
人们期待着,我国的养老事业早日步入“社会福利事业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