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补缴的那些事儿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8-21 |
阅读次数:3765
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实施已经一年了,很多退休职工通过补缴领到了养老金;尚未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后,退休后的生活有了更多保障。为进一步规范补缴操作,统一政策,针对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日前省社会保障厅印发了相关文件,对补缴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外省人员和外省工作经历的职工能否补缴?
问题一:在河北省工作过的外省户籍人员,能否在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北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其在河北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同样,也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其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二:已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何地补缴其在原单位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在我省原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且属于我省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补缴。
农民和工人身份转换保险怎样补办?
问题一:农村户籍原企业临时性用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其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是否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省人社厅: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其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缴费。
问题二: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河北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如何补缴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费后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省人社厅: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河北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可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其在企业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辞退和经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辞退、辞职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离职人员,自动离职前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原企业工人已参加居民保险怎么办?
问题一:符合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费时如何掌握?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享受相关待遇。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按该规定补缴。
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先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破产养老保险怎么办?
问题一: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职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未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缴其自企业宣告破产至终结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二:按原规定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能否按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这些人员包括原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等情况的人员,不能按该规定补缴已经结清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三: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能不能补缴其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如企业以外用人单位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已经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在其单位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可按规定补缴;如该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未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按该规定补缴。
私营企业如何补缴?
问题一:私营企业整体未参保如何补缴?有在私营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哪些资料?省人社厅:私营企业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对以前应保未保期间整体补缴。原在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从单位整体参保(补缴)时间开始补缴。补缴人员需提供原私营企业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1995年以后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等原始资料。补缴时,应审查私营企业整体参保起始时间。如企业已经灭失,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应出具有关部门证明该单位灭失的相关资料。
女职工补缴后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问题一:现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补缴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年龄如何掌握?省人社厅:应保未保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现补缴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在达到55周岁时,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原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非因开除、除名、受刑事处罚等原因),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可补缴其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后,与原在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且已满50周岁及以上的,补缴后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未满50周岁的,可选择50~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55周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缴费(补缴)后达到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继续缴费至60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