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补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额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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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本次调整惠及全市26.3万多名退休人员。调整后,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达到1621.23元/月,人均每月增加187.86元,最少每月也可增加140元。
日前,自治区人社部门发出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南宁市已于4月15日基本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惠及全市26.3万多名退休人员。调整后,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达到1621.23元/月,人均每月增加187.86元,最少每月也可增加140元。从4月份起,南宁市将按照新的标准向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并补发1-3月待遇差额部分。
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3,按退休人员年龄,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按专业技术职称,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
5,按是否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对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属于实施范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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