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明年试点 社会力量将发力养老服务业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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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将启动,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台。
国务院13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俗称“以房养老”)。《意见》同时强调,对于养老服务业,政府要做的是“托底保基本”,真正的市场主体应该是社会力量。
“以房养老”引期待
《意见》中,关于“以房养老”的内容出现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六项政策措施的第一项“完善投融资政策”中。具体表述只有一句话,“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却迅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房子是热点,养老也是热点,以房养老把这两个热点结合起来,很自然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在国外相当普遍,但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上世纪80年代,以房养老在不少地方有小范围试行。2007年以来,北京、上海都有具体的尝试。但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充满变数、大部分老年人尚难接受以房养老等观念原因,这项业务没有推广开来。
《意见》的下发或将推动这项业务的开展。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
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服务。
不过,许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疑虑重重。有的不放心将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感觉不如自己出租更放心。更多人不清楚以房养老如何操作。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透露,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保监会将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年一季度出台具体措施。
除以房养老之外,多项金融养老业务也将逐步推开。《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政府层面则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政府托底社会机构发力
根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与快速老龄化相对的是,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养老服务问题。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养老服务领域政府长期“包办”,民营机构进入困难。
在党俊武看来,《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第一次清晰地界定了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那就是“政府托底保基本,民间力量是主体”。
詹成付介绍,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资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配置编制、资金等,转制为企业或是民营。
目前全国4万多家养老机构,其中72%是公办机构。《意见》提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民政部将在年底前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相关文件。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新建养老设施因建设的成本高,民间力量很难负担,所以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支持建设,但建成后,要交给民间机构管理。
8月1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就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他在会上强调,政府要转变角色,提供好服务,让社会资本轰轰烈烈地办好养老服务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011年对北京市托老所进行调查时,曾有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总结了12字生存窘境:“负重爬坡、想干没地、无名无份”。根据《意见》,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用地难、运营难等窘境都将得到针对性的解决。
针对养老服务成本高利润低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其各项税费;在土地供应上,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明确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至于“无名无份”问题,《意见》指出,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