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想问就问”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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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
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深圳不调整最低工资,特区内仍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因此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请注意:缴费工资可能大都不是您实际每个月的工资,而是公司给您定的基数,今年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173元(2009年7月份调整的)。
对于非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8%。(深户员工:总比例为19%,企业缴纳11%,个人缴纳8%。即比非深户多1%,是地方补充养老)
此外,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还涉及多处调整,如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将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及计发办法将会调整;降低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增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