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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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劳保局提前谋划新一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工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规定,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启动企业申报2008年7月至此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列入的项目计算,月工资低于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时60%予以核定。
企业申报清单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未经本人确认,造成职工本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负责。企业在申报清单的同时应向社保部门提供申报资料(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财务报表)。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我局将提出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参保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我局将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文章关键词:
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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