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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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广州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有关的信息,新规摘要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今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
新规摘要
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
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
今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医保新政调整后,除了参保人待遇享受起止时间有所变化,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关支付比例也会相应提高,为参保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现行医保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等多种类型。此次调整的为居民医保。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自2010年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大幅调高:
一是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
二是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详见表1)。
三是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详见表2); 四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参照2009年的90730元,2010年将提高至13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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