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公积金新政 二套房首付将提至七成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并将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系列规定可能对改善型购房客带来巨大影响。
公积金贷款门槛拟提高 本地户籍须连续缴两年
谁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中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记者对比发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门槛有所提高:广州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目前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高到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将由目前的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提高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求申请者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已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年出台新规,宣布从今年起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而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比国管公积金中心的新规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
此前,在广州,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房也是早已停贷。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广州之前,南京、无锡等城市已经叫停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贷公积金的人太多,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目前,该条款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的版本将吸纳市民的相关意见进行考虑。
业内人士表示,叫停公积金二次贷款,对真正的投资客影响不大,真正受到伤害的,是那些需要改善生活条件的普通购房家庭。
此外,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公积金 退款3年后才能再贷
办法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3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4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6期)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办法还提出,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而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应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额度计算公式有变 贷款额度或“缩水”
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不少市民提出希望能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未变,仍为一人最高申请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对比发现,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通知,可贷公积金的额度计算方法也将发生变化,其计算公式由当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改为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
光是从计算公式看,如果不考虑最高限额,同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和到退休年龄月数也不变,可以贷款的公积金额度却有所“缩水”,“缩水”的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
公积金买二套房 首付将提至七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3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也意味着,广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由目前的六成提升到七成。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人行广州分行发出通知,要求自当月25日起,在广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发出后,辖内商业银行已全部执行七成首付。
按照规定,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银行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五步走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三)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四)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五)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