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新规:骗贷者2年内不能申请贷款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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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蚌埠市出台新规预警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据介绍,蚌埠市五河人张某,在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近日在蚌埠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蚌埠市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省内异地缴存人在蚌埠市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提供省直分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张某图懒省事,不愿去合肥盖章,便动起歪脑筋,找人私刻省直分中心印章一枚。张某在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申请贷款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张某拒不承认。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张某承认自己使用了盖了假章的证明文件,其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张某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蚌埠市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所增加,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制止骗提、骗贷情况的发生,该中心出台新规预警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伪造或使用伪造的各类证件、票据、资料,或采取虚假购房方式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必须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两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贷款的职工,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