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州采取委托付款方式缴存公积金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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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将全部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须再填写转账支票,缴存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目前个人办理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的银行自动划扣就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
需要提醒各用人单位注意的是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缴存单位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归集业务网点领取《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完整后前往指定付款账户的银行办理委托付款协议登记,再到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登记即可。办理签约登记手续,详情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已经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无须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支票转账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尽快签订委托付款协议。4月1日后仍未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采用汇款转账的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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