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河北省调整公积金基数保定市上下限均有所增加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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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年度结息,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6月29日至7月2日暂停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7月3日起,各项公积金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据介绍,新业务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15年7月3日开始,9月底结束。各县(市)与市区同步进行。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至2016年6月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5年,保定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80元。各县(市)标准按相关规定测算后执行。驻各县(市)垂直单位可参照保定市区标准执行。职工工资超过规定上限的,缴存基数按规定上限执行,工资低于上限的按实际工资执行。工资低于规定下限的,缴存基数按规定下限执行。在范围之内的,按照工资的基本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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