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徐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3
新一站保险网()7月13日讯,7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情况。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调整到13847元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补齐后再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3847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4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4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4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缴存比例: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至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要求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郭其德解释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均为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在2015年8月底之前全部调整完毕。
此次调整要求,各缴存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缴存标准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按照基数核定标准和单位性质对应的缴存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工资增长部分在此次基数调整时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严厉打击“虚假缴存”行为以及出租出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账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电话:8570609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人解答相关问题
问:职工工资计提基数标准如何确定?
答:行政单位:工资计提基数=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计提基数=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
企业及其他性质单位:工资计提基数=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广大缴存职工何时能收到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答: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每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核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况的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上列有如下内容:姓名、个人账号、单位账号、上年结转、本年缴存、本年提取、利息、本息合计。
每个年度6月30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后,单位可在基数调整时到缴存银行打印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单位应及时将个人对账单发放给职工。
本次调整突出了按实缴存,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进行严格控制,体现了"控高保低"原则。今年的上限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调整到13847元,这个数字调整到每个月之后,约比去年最高缴存上限3044元高了300元左右。(下限)因为今年我们是参照全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照这个数字计算,估计要比去年平均来讲要增加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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