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办理指南
黄冈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规程
一、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公积金查询】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个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商品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五)借款人以其新购商品房作贷款抵押,同时以借款人及配偶名下的公积金作质押担保;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且不存在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房地产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借款人和配偶个人信用咨询报告原件各1份;(借款人和配偶提出申请,委托银行查询);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5、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流程
1、资格调查。依据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对黄冈市区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认定准入的批复,确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开发商新开发的并能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并且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协助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合作协议。
2、受理初审。管理中心委贷科受理,由贷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上述二(1—5)项资料。
管理中心派员进行贷前调查,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抵押情况、还款能力及诚信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贷款审批。委贷科初审同意后,提交中心贷审小组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委贷科指导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填写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人持以上两合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及开发商出具《阶段性保证书》。《阶段性保证书》由借款人送管理中心委贷科。
《房屋他项权证》由公积金中心派专员到房管局领取,委贷科存档保管。委贷科在审批表上注明签章,并按批次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报中心贷审小组集中审批,法人签字。
委贷科整理资料存档并冻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4、贷款发放。中心财务科,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拨付贷款金额给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按委托贷款通知单发放贷款至指定账户。
5、贷款回收。贷款的偿还方式为: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采取到期一次还清本息;超过一年的采取逐月等额偿还方式。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工资发放银行属同一银行的,报借款人工资发放的存折帐号,由委托贷款银行按月供划扣还本付息;如不属同一银行的,由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借款人存折帐号,借款人依《借款合同》上的月还款额存入还款帐号中,由委托贷款银行划扣还本付息。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注销抵押手续。
6、贷款清收。贷款出现逾期,依据借款人逾期的时间长短、逾期本金额、逾期利息额和逾期罚金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措施催收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贷款的贷户,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抵押物拍卖,收回不良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规定
1、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按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执行。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