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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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建造住房或出国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等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辽宁住房和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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